当前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阶段,既有国家大力扶持、重点发展、推出中等职业教育贫困生资助政策的机遇,又面临着提高质量、增加吸引力、满足社会需求的挑战。本期重点关注一些国家在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提高质量等方面的经验,以期为读者提供一定的借鉴。——编者
欧盟大部分国家实行低重心的、以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为主的教育发展战略,欧盟25国高中阶段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比例平均占62.7%,普通高中学生占37.3%。
由于各国职业教育的制度和文化传统不同,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并不均衡。有13国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学生比例达到50%以上,它们是捷克、斯洛伐克、奥地利、英国、斯洛文尼亚、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德国、波兰、芬兰、法国和丹麦。一般说来,以工作本位职业教育模式为主的国家学生比例较高,而以学校本位职业教育模式为主流形式的国家比例相对较低。
欧盟国家通过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实施以需求为驱动的职业教育发展政策,拉动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需求,使职业教育保持长期稳定的发展。
部分国家中职教育免费
在欧盟25个成员国中,有22个国家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不收取学杂费。尽管在绝大部分欧盟国家高中阶段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但大都实行了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包括免费的中等职业教育。立陶宛、爱尔兰、芬兰等国家还实行免费的高职教育。
对职业教育收费的3个国家,情况各有不同。由于中等职业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葡萄牙象征性地收取少量注册费和学费,学生还需交纳学校保险费和学生会会员费。荷兰高中阶段教育实行依法收费,根据《学校和课程收费法》,义务教育阶段后、16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就学的学生需要缴纳学费,由荷兰教育部信息管理小组统一收取,每年的学费根据生活费用指数进行调整,2004至2005学年的学费标准是936欧元,可以分若干次缴纳。意大利的中等职业教育按专业收取不同的注册费和学费。
中职生享受福利补贴
一些国家为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各种福利补贴,一般包括免费教科书、免费交通、免费学校伙食、免费住宿、缴纳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等。各国的情况不尽相同。
瑞典实行教科书和其他教学辅助材料免费制度。瑞典相关法律还规定,如果学校与家庭的距离超过6公里,市政当局则负责承担学生的交通费用,发给学生公共交通月票或报销指定路线的交通费用。奥地利提供免费教科书,免费住宿或每人88欧元的交通补贴,学校为学生缴纳意外伤害事故保险。捷克学校提供免费午餐和交通补贴。马耳他规定,职业教育学生可享受生活补助金和周津贴,在每学年开始时学生还可获得额外补助,用于购置书本等,生活补助金和周津贴发放标准依据专业的类型和学习的层次而有所不同。
在中等职业教育收费的国家,如葡萄牙也对教科书、教学材料、学校伙食、交通等给予补贴。
孩子上职校家庭领补助
一些国家在高中阶段不仅实行免费的教育,而且通过各种财政激励手段刺激学生的职业教育需求。
拉脱维亚规定,接受中等教育的学生家庭享受家庭补助,同时对职业教育学生采取单独的资助政策,公办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享受月奖学金和交通补贴,奖学金的资助数额不少于家庭补助。
德国《联邦培训资助法》规定,未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或学校离家较远的十年级以上职业教育学生可获得州政府发放的每月192欧元至562欧元不等的补助金。
法国规定,学生按规定上学的家庭享受家庭补助金,直到学生18岁。如果参加学徒制培训,家庭补助金发放到20岁。
立陶宛向职业教育学生提供助学金,2002年至2003年享受助学金的学生比例达到60.6%,根据《立陶宛共和国国家社会援助法》,对接受职业教育的孤儿提供生活补助金、免费食宿和教科书。
奖学金是斯洛伐克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的主要形式。斯洛伐克2004年颁布的“311号法令”规定,职业学校、学徒学校和实训学校的所有贫困生可享受政府奖学金,根据学习成绩,奖学金发放标准为600斯洛伐克克朗至1200斯洛伐克克朗。
收费国家重点资助贫困生
在实行职业教育收费的国家,制订和完善了职业教育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葡萄牙规定,免除低收入家庭职业教育学生的学费,发放培训补助金,享受有关学生福利。在葡萄牙和欧盟共同举办的技术学校就读专业技术课程的学生可享受培训补助金及伙食、交通津贴。
意大利通过中央和地方立法规定了对低收入家庭学生的财政资助政策,2000年通过的《教育机会平等法》规定,通过补助金的形式优先考虑低收入家庭职业教育学生的就学,但这种补助金不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而是从这些家庭减免相当于缴纳学校费用数额的个人所得税。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订相关资助政策,一般包括发放学校券,支付部分教育费用;提高购置教科书补贴;提高免费交通和学校伙食服务;向低收入和社会处境不利家庭学生提供临时支票;提供免费学校住宿。
荷兰制订了相关法律,对低收入家庭学生进行财政资助。根据《学费和教育费用(补助)法》,年龄在18岁以下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全日制低收入家庭学生可申请学习费用补助,这些补助包括法定的全额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书本费、交通费等。
法定学徒工资带来双赢
起源于中世纪行会组织的学徒制在现代社会被赋予了新鲜的生命力,学徒制培训在一些欧盟国家成为中等职业教育的一种主流办学模式,德国和奥地利称“双元制”,丹麦称“交替培训”,英国称“现代学徒制”,欧盟委员会称“工作本位培训”。
以工学结合为特征的学徒制形式表现出明显的优势,首先它同劳动力市场建立了更为密切的联系,学生毕业后被原实习企业录用的比率较高,提高了就业率。其次学生享受法定的学徒工资,标准是按照熟练工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随着学徒年限的增加而提高。一般来说,第一年的学徒工资为熟练工人工资的30%至40%,第三年则提高到75%至90%。
德国雇主和雇员组织制订了全国统一的最低学徒工资标准,第一年学徒工资约为技术工人工资的1/3,第三年提高到40%。英国的学徒工资约为成人平均工资的一半。芬兰规定,18岁以下的学生学徒工资为国家最低工资标准50%至70%,18岁至24岁的学生为70%至90%。通过学徒制培训学生获得了经济上的补偿和独立,大大提高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欧盟委员会一直大力推行这种有效的职业教育形式。
“达·芬奇项目”助跨国交流
自1995年欧盟委员会实施了以项目资金为驱动的“达·芬奇职业教育项目”,其中包括资助在校职业教育学生和职业学校毕业生进行跨国交流,到其他欧盟国家接受教育培训或进行学徒培训。欧盟委员会拟从2007年至2013年实施第三期“达·芬奇职业教育项目”,每年安排15万个职业教育学生交流名额,平均在其他国家接受6周实训,平均每人资助金额为1250欧元,主要用于旅费和食宿补贴。“达·芬奇职业教育项目”有助于学生获得国外生活体验,了解他国企业文化和传统,促进成员国间的经验分享与交流。
欧盟国家实施的免费职业教育政策、福利补贴措施、财政激励机制、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和学徒工资机制,为保持中等职业教育长期稳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李建忠: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国际交流处)
《中国教育报》2007年7月30日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