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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

2019年03月26日 10:04

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下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审核通过。规划重申高等教育要向大众化水平迈进,就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民办教育等均提出新的发展目标:全省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8%以上;珠三角地区和其他地区的中等城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全省教育的总体水平和主要指标位于全国前列。

幼儿教育

2010年幼儿毛入学率达到80%

《规划》明确,广东将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幼儿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2010年幼儿毛入学率达到80%。

其中,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龙头,力争每个乡镇举办1所以上规范化中心幼儿园,每个县建设好1所以上公办示范幼儿园。

义务教育

三年后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如今,广东已在全省农村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同时对城镇困难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实行了免收杂费、课本费,走在了全国前列。在《规划》中,记者看到广东未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力度更大——2010年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继续保持100%,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8%左右。

根据《规划》,到2010年,义务教育学校最高班额将控制在50人左右;争取全省所有县(市、区)至少有1个以上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专用场所;每个地级以上市建立1所规范化特殊教育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保留率与当地义务教育水平相当;全省小学四年级开始全面开设信息技术课,并实现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网络互联等。

由于广东非户籍外来人口多,其子女的读书问题一直成为省委、省政府的“挂心事”。因此,《规划》提出,将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把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面向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公益性学校。

高中阶段教育

“十一五”培养200万“高级技工”

由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级技工”的需求热切,因此,《规划》除了提出大力发展普通高中建设外,还明确2010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力争达到85%,实现高中阶段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

其中,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达到174万人,“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200万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为广东“高级技工”扩容,升级。

《规划》要求,山区及东西两翼要集中力量在地级市市区办好若干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整合当地职业技术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办好1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并以此为依托办好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珠江三角洲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年要从北部山区及东西两翼招收5万名以上初中毕业生,学生毕业后要先满足当地企业用工需求。

高等教育

将有两至三家高校公司上市

按照《规划》,广东将大力发展应用学科,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兴、交叉学科,加大扶持与我省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大力提高工科类专业比例,优先发展高新技术类本科专业,积极发展地方经济建设急需专业。

为了进一步提高高校科研自主创新能力,《规划》还提出,到2010年要初步建立起广东高校科技自主创新体系,成为全省科技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中,要建立80个左右科研创新团队;建设60个左右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30个左右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200个左右省级重点学科,其中20个左右的学科要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此外,《规划》还提出要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积极推进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的建设,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当中,建设15个左右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8个左右广东省大学科技园,有两至三家高校上市公司,支持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民办教育

水电用地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在广东这一《规划》中,省委、省政府营造了有利于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规划》提出,要把民办学校用地纳入当地公益事业用地计划予以安排,非经营性教育设施用地可享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对民办学校的用地、基建、水、电及其他办学有关方面的规费优惠要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同时,省财政还将每年拨出3000万元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民办教育。

师资队伍建设

高中教师逾95%具本科以上学历

由于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首要“软件”支撑,因此《规划》专门对师资队伍建设做了详细要求。如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80%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60%以上;高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95%以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要占60%以上;普通高校专任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教学科研型高校达到80%以上,教学为主的本科高校达到70%左右,高职高专院校达到35%以上。

同时,广东将积极推行城镇、经济发达地区优质学校教师对口支援山区、农村薄弱学校的制度,逐步实行区域内学校教师轮岗制度。当中规定,全省城镇中小学教师首次聘任高级职务时,必须具有在山区、农村薄弱学校工作1年以上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