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函〔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半工半读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加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展示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风采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发展职业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要“定期开展全国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要求,教育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中华职教社等部门,决定于今年6月下旬在天津市举办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大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在大赛举办期间,同时举办职业教育高峰论坛和第六届全国职业教育现代技术装备展览会。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
教育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
一、大赛名称: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比赛时间:2008年6月下旬
三、比赛地点:天津市
四、主办单位: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中华职教社等部门。
五、比赛分组:中职学生组、高职学生组
六、比赛项目:
(一)中职学生组设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电工电子、烹饪、汽车运用与维修、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美容美发七个专业类别的项目。
1.计算机应用技术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动画片制作;园区网互联及网站建设;企业网络搭建及应用。
(2)组队要求:动画片制作项目每代表队限报2人;园区网互联及网站建设项目每3人一组,每代表队限报一组;企业网络搭建及应用项目每2人一组,每代表队限报一组。
2.电工电子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
(2)组队要求: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项目每代表队限报2人,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项目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比赛,每组2人,每代表队限报2组。
3.烹饪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热菜;面点;冷拼;果蔬雕。
(2)组队要求:每个项目每代表队限报6人,每人限报2个项目。
4.数控技术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数控车;数控铣。
(2)组队要求:每个比赛项目每代表队均限报2人。
5.汽车运用与维修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汽车维修基本技能,包括拆装、测量、故障诊断;汽车二级维护。
(2)组队要求:汽车维修基本技能项目,每代表队限报2人;汽车二级维护项目以校为单位组队进行比赛,每代表队限报2队,每队2人,每校限报一队。
6.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女式夏季裙套装现场电脑样板制作与缝制;中职学生模特表演。
(2)组队要求:每个比赛项目每代表队均限报3 人。
7.美容美发技能大赛
(1)比赛项目:美容化妆类为新娘化妆;美发类包括男士发型(有缝推剪吹风造型)、女士发型(女长发晚宴发型)、教习模特(卷杠、女士中发翻翘发式)。
(2)组队要求:每个比赛项目每代表队均限报2 人,全队限报10人,可以兼报,但每人限报2个项目。
(二)高职学生组设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三类4个比赛项目,分别是产品部件的数控编程、加工与装配,注塑模具CAD与主要零件加工,自动线安装与调试,机器人(有关要求详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高司函[2008]31号)。
七、选手要求:参赛选手必须是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在籍学生,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严格把好选手资格审查关。如发现参赛选手资格不符,大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对赛后发现者将取消其获奖荣誉并追回奖品和证书,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八、各专业技能大赛的具体规程及大赛有关活动安排另行通知。